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18年本科生转专业的通知
为更好地搭建学生自主发展的专业平台,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,我校在现行的学分制模式下继续在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,现根据《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(2017)》之《上海师范大学转专业实施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2018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做如下通知:
一、转专业对象与范围
1.转专业对象
有兴趣和专长的在籍本科2017级学生。
2.转专业范围
根据专业招生情况,然后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,可以从现在就读的专业,转到我校其它本科专业。有定向、委托培养或相关协议的学生不能转专业。
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按特殊招生形式(艺体类)录取的学生,仅限在特殊招生形式对应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。
纳入“世承学子”计划的学生不参加转专业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基础条件
1.完成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原则上2门及以上,获得相应学分。
2.凡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,不能申请。
(二)各学院各专业条件(详见附件1:《2018年上海师范大学转专业招生简章》)。
三、招生流程
第7周:教务处网站公布招生简章,学院网站公布各自细则及计划,并开展宣讲咨询。学校定于4月18日周三中午12:30在奉贤校区玉兰苑中庭举办转专业招生咨询会。
第8、9周:学生网上报名(最多2个志愿),网址:http://course.shnu.edu.cn,并递交《上海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表》(附件2)至接收学院(联系信息见附件3,学生可去原学院打印成绩单),网上未报名或转专业申请表未递交者,报名无效。
第10周: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
第11周:教务处公布参加考核学生名单
第12周:学生复习准备
第13、14周:转专业考试(具体时间地点见教务处公布的考核名单)
第15周:学院评价并公布考核合格名单(拟接收名单,可有替补)
第16周:学生网上(http://course.shnu.edu.cn)确认录取专业(周三24点之前,过期视为放弃),学院补录取(周四24点之前补录取学生确认,过期视为放弃),学院公示名单(周五)
第17周:教务处公示及公布录取名单
第18周:学生网上(http://course.shnu.edu.cn)完成下学期课程的退补选操作。
四、后续工作
1.被录取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1周内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放弃转专业,经新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原学院审批同意后,报教务处审批,校领导批准后允许回原专业继续学习。转回原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在开学第四周前办理课程的退补选工作(选课若遇问题,可向开课学院教务员咨询)。
2.被录取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后,须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,补齐所有课程。若原专业修完的相关课程符合《课程替代管理办法(实施稿)》规则,可申请做课程替代,以抵充新专业培养方案一年级的相关课程。若被录取学生符合《上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》中免修或免听要求,补修新专业一年级课程时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免修或免听申请,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参照执行。
3.学生转专业后,须按进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。若学习成绩下降、学习不适应、乃至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,责任自负。